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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拍卖行业管理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概况
出处: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12-17 00:00:00

2015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 号)。方案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完善管理规则,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平台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这项通知对各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是新的机遇,随着国家对公共资源拍卖平台整合工作的深入,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必将有更广阔的市场。总结2011-2015 这四年来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取得的成绩,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努力实现拍卖中心与交易中心的整合对接,让“拍卖”这种交易方式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发挥出更大的优势。
       2011 年8 月,最高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部门管理确定的统一的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后,全国各地便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情况,纷纷着手建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为了推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从中拍协到地方协会,各自发力。2011年,全国第一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在上海建成,全国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工作由此拉开序幕。2011 年12 月21 日,中拍协四届二次理事会上通过了《关于加快建设各地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议》。
       2012 年1 月6 日,中拍协发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建设的决定》。通知发出后,各省加快了中心建设速度。
       2012 年6 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司法拍卖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公共资源拍卖平台建设。
        2013 年,中拍协组织各省协会在广州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召开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运营管理经验交流会。会上各省梳理中心建设情况,总结建设经验,讨论规范运营思路。
       2015 年4 月,全国拍卖行业协会联席会上,各省协会代表共同分享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与运营经验,探讨如何规范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
       制度化建设推进规范化管理
       经过四年的努力, 各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稳步推进,各省、区、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建设符合当地发展情况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广东省在全省21 个地级城市建设了23 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标准化场所;上海市建设了统一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湖南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于2013 年正式建成,并根据省内各地区情况在全省建立多个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其他省、市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除此之外,全国还有60 多家企业自发升级、改建拍卖厅,这些拍卖厅硬件设施完备,管理规范,可根据实际需要,迅速补充成为本地的公共资源拍卖场所。
       上海、广东、广西等地运营成熟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均出台了管理办法,保障其规范运营。各地纷纷出台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场地建设规范,根据建设规范建设标准化的拍卖厅,便于政府部门的监督和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统一管理。例如:上海市率先出台了一套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管理办法,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规范运营奠定了基础,也为其他地区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广东省发布了“拍卖师应用网拍平台主持拍卖的操作指引” 规范了拍卖师的网上主持活动;广西出台了“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收费办法”确定使用标准化拍卖场所的收费标准,规范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营,制定了“拍卖机构司法委托拍卖诚信记录扣分标准”,通过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运营来加强行业诚信建设。
       制度是保障,实施是关键。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运营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能够顺利实施,由各地方拍卖协会牵头,成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管理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运营工作,统筹各项事宜。例如:上海市成立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管理委员会,统筹各项事宜,加强自我规范和管理。广东省拍卖业协会成立了专门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条例,对省内23 家中心进行监督管理。另外,一些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还主动邀请政府部门参与监督和管理。例如:上海市由商务委、工商局、高院、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国资委、公安局、质监局、财政局、机管局和上海海关共12 家单位联合成立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对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进行监管。
       标准化建设 发挥拍卖优势作用
       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建设、运营以及来自网络拍卖方面的新挑战,拍卖行业唯有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运营,方可获得市的青睐。
       规范中心建设。按照“机构集中进场、资产公开交易”的思路进行运作,使各类公共资源拍卖活动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网络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接受监管。各个地区,基本满足了当地对统一拍卖场所的需求。这些已经完成建设的省市将继续完善中心运营管理制度,充分满足公共资源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以及政务公开的要求。同时推进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活动的逐步开展,并逐步根据政府的需求,向电子化发展。
       建立相关标准。公共资源拍卖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一个重要部分,其改革的成败影响着整个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变革。为了规范公共资源拍卖活动,确保公共资源拍卖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使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或平台的建设和服务有规可循,2014 年全国拍卖标准化委员会成立项目组,研究《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的可行性。通过走访多地调研,项目组认为制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可以有效指导公共资源拍卖改革,向着规范、健康、科学的方向发展,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建设与服务规范》规定公共资源拍卖统一拍卖场所、统一网络拍卖平台、统一发布公告等,以利于扩大公共资源拍卖信息的公开程度、信息传播范围和受众群体范围,从而更好地发挥拍卖的作用,使公共资源通过拍卖实现价值最大化。
       整合对接提升社会认知度
       2015 年8 月,“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出后,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工作逐步开展起来。根据方案要求:2016 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政府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2017 年6 月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各省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要主动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联系,争取实现拍卖中心与交易中心的整合对接,主动为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当地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宣传、推广,扩大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的社会认知度,在公共资源的配置过程中发挥“拍卖”的优势作用。
       拍卖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
       规范运营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对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在司法委托拍卖业务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例如:上海、广西、湖南等地的司法委托拍卖均在公共资源拍卖中心进行。另一方面,2015 年8 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与整合全国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方案》。此事对拍卖行业意义重大,根据方案要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这一要求,拍卖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手段,必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而规范运营的公共资源拍卖中心将是拍卖活动开展的重要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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