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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 探索排污权拍卖见成效
出处: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25 00:00:00

2015年嘉兴市物资拍卖公司利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举办了3场排污权网络拍卖会,平均成交价达到基准价的240%左右。
       自2008年10月起,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就在全国率先举行排污权指标拍卖会。2009年南湖区出台《嘉兴市南湖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新增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权指标优先采用拍卖形式获得。至今,已举办了16场排污权拍卖会。拍卖标的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为主。2015年,浙江省平湖、海宁、诸暨等县市也陆续开展排污权公开拍卖。
       3场排污权拍卖溢价比例与往年持平
       2015年3月——6月,嘉兴市物资拍卖公司共计举办了3场COD排污权网络拍卖会。因排污权使用年限从20年调整为5年。基准价相应从每吨8万元调整为每吨2万元。在3场排污权拍卖会上,最高成交价折算每吨10.3万元,是基准价的515%。3场拍卖会的平均成交价达到基准价的240%左右。溢价比例基本与往年持平。随着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拍卖企业对拍场可能存在的串标或捡漏等情况作出及时的安排和处置预案,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为配合全省开展排污权拍卖,对2015年的排污权拍卖标的有关属性作了相应的前瞻性调整。如标的使用年限由20年调整为5年。此项政策调整涉及各方利益协调工作,矛盾较大,政策性很强。因为有些企业委托拍卖的排污权是前几年通过公开拍卖竞得的。所以拍卖企业多次为南湖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提供咨询服务,从拍卖专业角度提供科学性、严谨性、合理性的操作建议。同时也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积累有益经验。
       排污权是一种有限制条件的交易标的。作为来源的委托方也是受限制的。政府的职责是审核委托方是否具有可行的转让量。根据第三方现场鉴定评估结论统筹审定,对于竞买人的审核主要根据环评作出项目是否可行。政府的监督管理服务功能,充分体现于排污权拍卖的全过程之中。
       利用网络拍卖平台首拍排污权
       2012年3月15日,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利用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在全国首次成功举办排污权网络拍卖会。本场拍卖会标的为COD排污权,共有16个标的,7位竞买人,历时185分钟激烈竞价,最终全部成交。本场拍卖会平均竞价达56次,最多达128次,起拍价每吨8万元,平均成交价每吨15.6万元,其中有个小标的折算成交价达到每吨165.5万元。中拍协网络拍卖平台为首次排污权网络拍卖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排污权网上拍卖,受到了竞买人和委托人的赞许。
       排污权拍卖竞争力强
       2014年10月,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举行了第12次排污权拍卖会,此次拍卖委托嘉兴市物资拍卖承办,共有5家企业参与竞拍。本次拍卖会采用电子网络竞拍的形式,根据竞拍企业的需求,将4.942吨COD排污权指标分拆为18个标的,并全部顺利拍出,成交总额达52.98万元。
       本次拍卖会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公告、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竞拍,不仅受众面广、程序简便,还实现了拍卖过程的全面公开透明,有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拍卖期间每位竞拍者坐在电脑前,不用举牌,通过点击鼠标,可选择加价300元、1000元、1500元不等,如果竞价在1分钟内无人加价,标的成交。由于竞拍企业排污权需求量远大于出让量,因此每个标的的竞拍都非常激烈,其中0.2吨标的竞拍次数高达42次,拍出了本次最高价折合14.5万元/吨。
       近年来,嘉兴市南湖区通过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淘汰关停了一批产能落后的电镀、化工、印染、造纸等企业,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而此次拍卖会上拍的COD排污权指标,全部来自于企业的结构减排,共有5家企业提供排污权出让指标。网络拍卖会的好处之一就是打破了空间的限制,竞标数据一目了然,本次5家竞拍企业COD排污权需求指标远远大于出让指标,竞争十分激烈。
       各省市排污权拍卖陆续举办
       山东首试粉尘排放权拍卖
       2010年1月,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新建矿粉企业粉尘污染物排放权拍卖会上,10家企业竞相举牌,按照每吨粉尘5万元起价进行竞拍。最终,8家企业以总价82万元取得该区粉尘排放权。矿粉企业粉尘污染物排放权公开拍卖,在全国尚属首次。在矿粉年产能控制在50万吨的基础上,淄川区根据“谁排放,谁付费”的原则,确定在罗村镇布点8家矿粉生产企业,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不再建设矿粉生产企业。粉尘污染物排放指标公开拍卖,取得粉尘污染物排放指标的矿粉生产企业,方可投资建设。公开拍卖粉尘排放权,有利于企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排放量。
       陕西首场排污权拍卖近千万
       2010年6月,陕西省排污权交易中心举办了西北首场排污权交易拍卖会,没有举牌竞价,只需通过电脑输入、鼠标点击、大屏幕实时显示。最终,2500元/吨的底价拍到了4200元/吨,5家企业抢购到2300吨二氧化硫排放权,总成交额944.9万元。此次拍卖的2300吨二氧化硫的排放权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在完成国家年度减排任务,富余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按照国家要求,陕西省每年向空气中排放的二氧化硫量应该削减12%。经过努力,年底削减任务超额完成,削减比例达到了12.75%。全省超额完成的0.75%,可以交易。二是陕西省产业结构调整钢铁、水泥、焦化、有色、电石、铁合金等行业的工业企业关闭或生产线淘汰后,二氧化硫的减排量。三是已实施关闭的小火电的企业,没有新建燃煤机组使用的二氧化硫减排量。四是通过治理工程削减的二氧化硫减排量。不只是煤矿,今后无论新、老企业,只要排放二氧化硫就要先购买“排放量”。这一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要为企业增加一项“环境成本”。这意味着越不环保的项目,所付出的代价就越多。
       青海排污权交易传递环保信号
       2014年7月,青海省举办首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5家企业经环保部门审核后参加交易,总成交额513万元。这标志着青海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青海省环境保护厅方面表示,开展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就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资源,由目前从政府分配、排污者无偿占用向市场分配、排污者有偿使用转变,这必将对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产生积极影响。实行排污权交易只是手段,目的是要向企业传递资源有价的信号,谁污染谁就要为此买单,促使企业自觉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浙江平湖首次排污权竞拍全成交
       2015年3月,浙江省嘉兴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首场排污权拍卖会,吸引了该市7家企业共8个项目参与竞拍。此次安排竞拍的政府储备排污权标的共有两项,其中COD排污权指标7.3吨、氨氮排污权指标1.58吨,拍卖底价为2万元/吨。最终,整场拍卖会共完成全部43笔竞拍交易,总拍卖成交金额达320.78万元,其中COD成交金额301.9万元,平均每吨成交价41.3561万元;氨氮成交金额18.88万元,平均每吨11.9493万元。排污权有效期为5年。2014年,平湖先后制定出台了《平湖市排污权交易办法》和《平湖市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行为,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目前企业排污权主要通过三个渠道获得:一是以政府指导价向政府申购,但必须满足市重大建设项目等条件;二是向其他企业购买富余排污权;三是参加政府储备排污权拍卖。排污权的公开竞拍体现了其隐形的价值,提高了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政策支持 尝试开展排污权交易
       自2007年开始我国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近年来,以碳排放权、污染物排放权为代表的排放权交易制度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2012年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7省市率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进行探索。
       201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在发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和污染物减排。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建立全国交易市场。
       2015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扩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排污权交易发展情况
       排放权是指控制一定区域内温室气体、主要污染物等的排放总量,再将其划成配额分给不同的排放单位形成的权利。排放权交易建立在“排放有偿”的理念之上,通过排放配额的交易流转实现总量控制的目标。排放权交易制度将对环境有影响的排放物量化成指标并赋予其资产属性,以市场的手段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
       排放权交易起源于美国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制定的《清洁空气法》中对排污权交易作出的立法性规定。我国的排放权交易也是从污染物排放权(即排污权)交易开始的。
       排污权是一种依法限制流通的财产权利,按照我国目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排污权单位必须是依法经环保部门审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排污权。作为委托拍卖的排污权标的来源,主要途径有:企业关停后回收;政府回购;企业通过实施减排工程以所在环保部门核定确认,允许转让的削减量;采取有限区域综合性减排措施并经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定确认的削减量。
       碳排放权交易起步相对较晚。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北京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碳配额履约是审核机构对控排企业进行审核,将其实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所获配额进行比较,配额有剩余的可以出售或者留到下一年使用,超排的必须在市场上购买指标,从而使各企业实际排放总量不超过约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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